不動產案件

七種常見的不動產糾紛

在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動產之相關法規定義如下

民法第66條規定:

謂土地及其定著物;不動產之出產物,尚未分離者,為該不動產之部份。

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:

指土地、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;房屋指成屋、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。

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規定:

指土地、建築改良物、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軌道、碼頭、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,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,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。

不動產糾紛類型:

不動產是通常涉及高額的金錢交易和複雜的法律程序。因此,不動產案件在台灣的法院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,並且涵蓋了多種類型。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法律上不動產糾紛類別:

以上是台灣常見的法律上不動產糾紛類別,如果您在這些方面遇到了困難或糾紛,建議您儘早尋求專業的不動產律師協助。

不動產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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